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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王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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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804号
  • 案件名称

    朱某某、王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朱某某;王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804号朱某某、王某: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某某、王某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朱某某、王某自动履行,本院(2020)湘0407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杨国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燕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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