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温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01执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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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134号案件名称
丁某、温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丁某;温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合作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01执13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1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温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丁某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温某给付借款344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温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通知其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温某于2021年9月8日履行案款34400元,申请执行人丁某于2021年8月8日领取案款34400元,并向我院递交结案申请书,请求结案。本院认为,(2019)甘3001民初1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丁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6元已由被执行人温某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103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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