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某某、韩万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79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798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某、韩万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某;韩万立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79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韩万立,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张双志与被执行人韩万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案款1500.00元及执行费50.00元,至此,(2021)吉0283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