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韩万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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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798号案件名称
张某某、韩万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某某;韩万立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79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韩万立,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张双志与被执行人韩万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案款1500.00元及执行费50.00元,至此,(2021)吉0283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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