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春、台安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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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1190号案件名称
李福春、台安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福春、台安县中医院案件缘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1190号李福春、台安县中医院:李福春与台安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108.0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李福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321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洪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宫 亮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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