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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21民初9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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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民初9242号
  • 案件名称

    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强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初9242号原告: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居委会远大三路20号。法定代表人:周二毛,项目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璐,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强,男,汉族,1981年11月13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沅江市。原告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以被告已支付物业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长沙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何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钟晨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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