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叶、曾海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恢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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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790号案件名称
唐叶、曾海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唐叶;曾海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恢790号曾海艳唐叶:本院在执行曾海艳与唐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唐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曾海艳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从2020年1月16日起计息直至还清时为止、负担案件受理费806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唐叶自愿向曾海艳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0694元(包括之前已偿还的28694元)。执行费1111元由唐叶负担。曾海艳自愿放弃(2019)湘12民终2914号执行一案的其它执行请求。唐叶已向曾海艳自动履行52331元(其中包括执行费1111元)。唐叶同意按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19)湘12民终2914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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