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全民、李霞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23民初2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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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423民初2098号案件名称
吕全民、李霞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吕全民;李霞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23民初2098号原告:吕全民,男,198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鹏远,河北照蒙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丽华,河北照蒙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霞,女,1984年4月17日生,汉族,临漳县。原告吕全民与被告李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9年3日吕全民自愿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全民自愿向本院提交的书面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全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全民负担。审 判 员 兰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陈鑫鑫书 记 员 胡楠楠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23民初2098号原告:吕全民,男,198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鹏远,河北照蒙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丽华,河北照蒙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霞,女,1984年4月17日生,汉族,临漳县。原告吕全民与被告李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9年3日吕全民自愿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全民自愿向本院提交的书面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全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全民负担。审 判 员 兰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陈鑫鑫书 记 员 胡楠楠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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