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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全民、李霞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23民初2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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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423民初2098号
  • 案件名称

    吕全民、李霞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吕全民;李霞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23民初2098号原告:吕全民,男,198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鹏远,河北照蒙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丽华,河北照蒙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霞,女,1984年4月17日生,汉族,临漳县。原告吕全民与被告李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9年3日吕全民自愿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全民自愿向本院提交的书面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全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全民负担。审 判 员  兰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陈鑫鑫书 记 员  胡楠楠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23民初2098号原告:吕全民,男,198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鹏远,河北照蒙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丽华,河北照蒙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霞,女,1984年4月17日生,汉族,临漳县。原告吕全民与被告李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9年3日吕全民自愿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全民自愿向本院提交的书面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全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全民负担。审 判 员  兰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陈鑫鑫书 记 员  胡楠楠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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