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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延边海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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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352号
  • 案件名称

    刘强、延边海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刘强;延边海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352号申请执行人刘强与被执行人延边海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12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9日,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延边海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并将案件受理费82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刘强。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刘强申请执行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128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823元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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