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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鹏、成文珍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81执恢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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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执恢167号
  • 案件名称

    杜鹏、成文珍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杜鹏;成文珍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81执恢167号申请执行人杜鹏,曾用名杜飞,男,1992年6月14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现住本村。被执行人成文珍,男,1962年2月28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现住本村。申请执行人杜鹏与成文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5民终41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杜鹏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1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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