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鹏、成文珍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81执恢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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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执恢167号案件名称
杜鹏、成文珍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杜鹏;成文珍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81执恢167号申请执行人杜鹏,曾用名杜飞,男,1992年6月14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现住本村。被执行人成文珍,男,1962年2月28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现住本村。申请执行人杜鹏与成文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5民终41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杜鹏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1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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