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2执2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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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818号案件名称
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22执2818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与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皖0422执2818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20元。至此,本院移交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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