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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永峰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保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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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7603执保59号
  • 案件名称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永峰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永峰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3执保59号申请人: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桦甸市。法定代表人:赵晓亮,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何永峰,男,1977年12月16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本案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经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该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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