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冰点冷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沅陵县广达特色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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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817号案件名称
常德市冰点冷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沅陵县广达特色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常德市冰点冷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沅陵县广达特色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817号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冰点冷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沅陵县广达特色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2民初7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德市冰点冷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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