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行政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2021)鲁01行辖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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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行辖11号案件名称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行政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审理程序
行政管辖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1)鲁01行辖11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因张明(被申请人)行政处罚一案,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张明行政处罚一案,案件被申请人及违法行为地均在济南市钢城区辖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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