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元、肖芝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2执恢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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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12执恢105号案件名称
刘友元、肖芝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刘友元;肖芝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2执恢105号关于申请执行何敏与被执行人刘友元、肖芝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湘0221民初4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友元、肖芝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何敏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友元、肖芝兰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本院认为,(2019)湘0221民初44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敏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2019)湘0221民初4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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