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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元、肖芝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2执恢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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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12执恢105号
  • 案件名称

    刘友元、肖芝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刘友元;肖芝兰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2执恢105号关于申请执行何敏与被执行人刘友元、肖芝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湘0221民初4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友元、肖芝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何敏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友元、肖芝兰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本院认为,(2019)湘0221民初44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敏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2019)湘0221民初4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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