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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美雪、深圳市胡贝儿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10民初4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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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310民初4899号
  • 案件名称

    卢美雪、深圳市胡贝儿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卢美雪;深圳市胡贝儿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10民初4899号原告:卢美雪,女,199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平县。被告:深圳市胡贝儿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刘姗姗。原告卢美雪与被告深圳市胡贝儿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美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邱艳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黄淑惠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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