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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明勇、梅建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24民初2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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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724民初2741号
  • 案件名称

    邓明勇、梅建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绵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邓明勇;梅建;张洪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24民初2741号原告:邓明勇,男,197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被告:梅建,男,196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被告:张洪,男,198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四川宁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邓明勇与被告梅建、张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邓明勇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明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明勇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邓明勇负担。审判员  杨文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 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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