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明勇、梅建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24民初2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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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724民初2741号案件名称
邓明勇、梅建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邓明勇;梅建;张洪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24民初2741号原告:邓明勇,男,197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被告:梅建,男,196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被告:张洪,男,198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四川宁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邓明勇与被告梅建、张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邓明勇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明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明勇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邓明勇负担。审判员 杨文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 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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