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刘加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5执57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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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执571号之二案件名称
王宏、刘加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宏;刘加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5执57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宏,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执行人:刘加涛,男,1979年9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王宏与刘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刘加涛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刘加涛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加涛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划拨被执行人刘加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市八面通镇东风路营业所账号中的存款9.89元。二、划拨被执行人刘加涛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中的存款187.80元。三、划拨被执行人刘加涛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号中的存款48.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 成审判员 王艳新审判员 李长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艳丽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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