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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春、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4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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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4347号
  • 案件名称

    廖小春、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浏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廖小春;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1执4347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意德、廖小春本院执行的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刘意德、廖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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