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点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5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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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5077号案件名称
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点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点松;杨丽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5077号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织金县文腾街道办金中路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7952586881。法定代表人:王飞,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薇,女,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姗,女,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万点松,男,1981年07月12日出生,汉族,住织金县。被告:杨丽,女,1981年7月17日出生,苗族,住织金县。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点松、杨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2021年9月3日,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计1219元,由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袁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潘蓉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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