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雄、兰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4执18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841号案件名称
徐雄、兰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徐雄;兰雄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4执1841号申请执行人:徐雄,男,汉族,1975年1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被执行人:兰雄,男,汉族,1978年9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申请执行人徐雄与被执行人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徐雄与被执行人兰雄于2021年9月23日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正在分期履行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624执18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熊 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文和、支兴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909号 下一篇 文菊友、庞玉枝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恢136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