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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4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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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4460号
  • 案件名称

    许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许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4460号许阳:你与徐桂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114民初67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桂彬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307938.00元及利息。(2)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本案申请执行费。特此通知。审判员 :车忠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 刘 松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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