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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4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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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4191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419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蒋东勇: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与蒋东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8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蒋东勇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归还欠款本金38071.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90元及执行费417.07元。如蒋东勇按上述协议履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同意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2021年9月1日,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蒋东勇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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