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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英、天津市环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6民初24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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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民初24989号
  • 案件名称

    王秀英、天津市环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秀英;天津市环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京东到家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6民初24989号原告:王秀英,女,195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被告:天津市环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睦宁路189号。法定代表人:徐隆江。被告: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街288号。法定代表人:许家顺。被告: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望海楼B座二层209室。法定代表人:杨益斌。被告:上海京东到家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88号2201单元。法定代表人:姚俊。原告王秀英与被告天津市环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京东到家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王秀英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秀英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秀英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史长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暻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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