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内0785民初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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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785民初534号案件名称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根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根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案件缘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内0785民初534号原告: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中央路动力街。法定代表人:王建增,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瑞,男,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专员。被告: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中央路。法定代表人:张宝良,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包金花,女,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业务员。原告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瑞、被告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包金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支付2020-2021年采暖期取暖费35245.42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为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形成了权利义务的供用热关系,但自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采暖期结束后,被告拖欠原告取暖费35245.42元,虽经原告多次催缴,但被告均拒绝缴纳取暖费,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被告不尽义务的行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诉至法院。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辩称,认可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用户交费查询单一份,证明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拖欠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取暖费35245.42元。被告对该组证据认可无异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该组证据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为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形成了权利义务的供用热关系,但自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采暖期结束后,被告所居住或使用的迎宾路东段天元运业附近房产拖欠原告取暖费35245.42元,原告多次催缴,被告没有缴费。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被告为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形成了权利义务的供用热关系,双方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经核实,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所居住或使用房屋实供面积为831.26平方米,一年采暖费35245.42元。故本院对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暖费35245.42元的主张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暖费35245.4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1.14元,减半收取计340.57元,由被告根河市兴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宝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俣威附: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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