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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联飞、邹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31民初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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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民初775号
  • 案件名称

    郑联飞、邹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武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郑联飞;邹转;杨旭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31民初775号 原告:杨旭涛,男,汉族,1989年6月12日出生,住咸阳市武功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郑联飞,男,汉族,1983年1月12日出生,住咸阳市武功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邹转,女,汉族,1988年10月21日出生,西安市高陵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杨旭涛与被告郑联飞、邹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0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9月0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旭涛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征收6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张雅团人民陪审员      何慧芸人民陪审员      何茗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董普通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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