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娃、被执行人张耀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431执3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343号案件名称
张昌娃、被执行人张耀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昌娃;被执行人张耀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431执343号申请执行人张昌娃、被执行人张耀辉:申请执行人张昌娃与被执行人张耀辉所有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陕0431民初5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拆除占用申请执行人12厘米宽宅基地所建造的码头,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张耀辉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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