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湖南涛声依旧文化娱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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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596号案件名称
李敏、湖南涛声依旧文化娱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敏;湖南涛声依旧文化娱乐公司;姜韬;姜廉;唐文佳;姜凯;莫资玮;赵顺和;陈宁;姜骄;姜亚;车湘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02执596号申请执行人:李敏,男,198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被执行人:湖南涛声依旧文化娱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大汉商业步行街B1栋3楼。法定代表人:何永德。被执行人:姜韬,男,1986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姜廉,男,199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唐文佳,男,198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姜凯,男,199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莫资玮,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两市。被执行人:赵顺和,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被执行人:陈宁,男,198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被执行人:姜骄,男,198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姜亚,男,198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车湘云,男,198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敏与被执行人湖南涛声依旧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姜韬、姜廉、唐文佳、姜凯、莫资玮、赵顺和、陈宁、姜骄、姜亚、车湘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502执5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丕易审判员 张 强审判员 周 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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