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章、杜松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824执17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758号案件名称
王新章、杜松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新章;杜松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川0824执1758号申请执行人:王新章,男性,1969年12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被执行人:杜松,男性,1989年8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新章与被执行人杜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824执17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冉勇审判员 邵雄审判员 向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韩益阳、陈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222民初9274号 下一篇 兰义山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682民初35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