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桂祥、周桃美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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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571号案件名称
方桂祥、周桃美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方桂祥;周桃美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571号方桂祥、周桃美:关于申请执行人方桂祥与被执行人周桃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96民终4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方桂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事项为:方桂祥分得银行存款107965.93元,继承银行存款和身故保险金41593.19元,合计149559.12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完毕,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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