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代锡军,龙晓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439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4398号
  • 案件名称

    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代锡军,龙晓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锡军;龙晓玲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4398号 原告: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松石北路117号富悦大厦B栋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9279705U。法定代表人:曹秀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程,重庆峡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代锡军,男,汉族,1982年2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龙晓玲,女,汉族,1983年6月14日出生,重庆市巴南区。原告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代锡军、龙晓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迪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唐钦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艺书 记 员  余丹   -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