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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桂英、戚爱琴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6执保46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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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6执保46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贾桂英、戚爱琴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贾桂英;戚爱琴;李庆文
  • 案件缘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6执保462号之一申请人:贾桂英,女,194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戚爱琴,女,196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被申请人:李庆文,男,196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申请人贾桂英与被申请人戚爱琴、李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462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戚爱琴在深市A股市场的智云股份00XXX90账户1100.00股,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李庆文在深市A股市场的濮阳惠成00XXX80账户200.00股、在深市A股市场的拓斯达00XXX80账户600.00股、在股转系统的中川③00XXX80账户600.00股。申请人贾桂英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贾桂英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方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侯庆智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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