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永君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保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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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603执保58号案件名称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永君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永君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3执保58号申请人: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桦甸市。法定代表人:赵晓亮,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王永君,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本案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经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该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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