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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洋、赵会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02执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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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02执2018号
  • 案件名称

    郭海洋、赵会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郭海洋;赵会平;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02执2018号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海洋、赵会平:申请执行人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海洋、赵会平借款纠纷一案,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502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在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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