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洋、赵会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02执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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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02执2018号案件名称
郭海洋、赵会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郭海洋;赵会平;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02执2018号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海洋、赵会平:申请执行人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海洋、赵会平借款纠纷一案,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502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在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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