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才、戚即菊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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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1678号案件名称
郭俊才、戚即菊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郭俊才;戚即菊;刘定国;马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167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郭俊才、戚即菊、刘定国、马慧: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郭俊才、戚即菊、刘定国、马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俊才、戚即菊、刘定国、马慧已还清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借款本息。本院收取郭俊才执行费93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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