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伦雄、刘勇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58号案件名称
李伦雄、刘勇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伦雄;刘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58号申请人:李伦雄,男,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羊楼司镇清正村叶家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8××××××××。被申请人:刘勇,男,197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8××××××××。李伦雄与刘勇合伙纠纷一案,李伦雄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630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6日冻结了刘勇的银行账户,申请控制金额均为2100000元,实际控制总金额为17470.8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大石桥市中领汽车服务中心、李晓春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82民初4237号 下一篇 丁思顺、赵花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9执恢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