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加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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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1117号案件名称
孙加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孙加斌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1117号孙加斌:本院执行孙加斌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00元。执行中,本院强制划拨孙加斌银行存款1500元,罚金已全部到位。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苏081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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