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加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111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1117号
  • 案件名称

    孙加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孙加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1117号孙加斌:本院执行孙加斌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00元。执行中,本院强制划拨孙加斌银行存款1500元,罚金已全部到位。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苏081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