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1执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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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执292号案件名称
谢某某、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谢某某;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1执292号申请执行人:谢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睿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查封的财产待处置,申请执行人撤销对本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1执292号案件的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我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志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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