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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刘宣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82民初4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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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82民初4049号
  • 案件名称

    王涛、刘宣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涛;刘宣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82民初4049号原告:王涛,男,197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英,定州市顺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宣伟,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县。原告王涛与被告刘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王涛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涛撤诉。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计1370元,由原告王涛负担。审判员  焦宏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肖 泽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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