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翠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4执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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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654号案件名称
刘翠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刘翠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4执1654号刘翠花:关于刘叶辉申请执行你债权责任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4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6363.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11元,执行费146元,在执行过程中,你们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蒋 坤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湘0624执1654号刘叶辉:关于你申请执行刘翠花债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执行的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4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蒋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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