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国平、马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4民初8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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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84民初8401号案件名称
司国平、马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郑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司国平;马宁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84民初8401号原告:司国平,男,196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双合,河南省公共关系协会法律服务新闻中心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涛,河南省公共关系协会法律服务新闻中心推荐。被告:马宁,女,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原告司国平与被告马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司国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司国平撤诉。案件受理费2641元,减半收取计1320元,由原告司国平负担。审 判 员 孙保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张丽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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