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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国平、马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4民初8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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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4民初8401号
  • 案件名称

    司国平、马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郑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司国平;马宁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84民初8401号原告:司国平,男,196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双合,河南省公共关系协会法律服务新闻中心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涛,河南省公共关系协会法律服务新闻中心推荐。被告:马宁,女,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原告司国平与被告马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司国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司国平撤诉。案件受理费2641元,减半收取计1320元,由原告司国平负担。审 判 员  孙保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张丽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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