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周、李凯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恢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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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恢170号案件名称
成立周、李凯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成立周;李凯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恢170号申请执行人:成立周,男,1982年2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被执行人:李凯桦,男,198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立周与被执行人李凯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依照调解内容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7民初5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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