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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英、张回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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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128号
  • 案件名称

    韩秀英、张回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韩秀英;张回亲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128号原告:张回亲,女,193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嵇文兵,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少勃,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韩秀英,女,195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回亲与被告韩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回亲自愿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回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全部退还给原告张回亲。   审    判   员     李运房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瞿  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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