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辉、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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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573号案件名称
张立辉、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立辉;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3573号张立辉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立辉与被执行人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立辉要求被执行人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本院做出的(2021)湘0182民初17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36233元、诉讼费679元义务,本院已按照张立辉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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