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1、汪某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4民初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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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民初1582号案件名称
汪某1、汪某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汪某1;汪某案件缘由
赡养费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4民初1582号原告:汪某1,男,193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智,临澧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汪某2,女,195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告:汪某3,女,195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告:汪某4,男,196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告:汪某5,男,196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原告汪某1与被告汪某2、汪某3、汪某4、汪某5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汪某1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撤回对汪某2、汪某3、汪某4、汪某5的起诉。本院认为,汪某1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汪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653元,减半收取计326.5元,由汪某1负担。审 判 员 刘 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薇斯书 记 员 龚 轩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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