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维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市财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4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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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4021号案件名称
长沙维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市财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长沙维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市财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4021号长沙维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市财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傅向荣本院执行的长沙维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长沙市财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长沙市财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傅向荣自动履行,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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