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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民初35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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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304民初35272号
  • 案件名称

    郭某、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郭某;张某
  • 案件缘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4民初35272号原告郭某,男,汉族,1970年11月1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张海平,广东圳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女,汉族,1977年8月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张方硕,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保生,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永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黄 琦姚蕴绮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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