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博怀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4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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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4766号案件名称
长沙市博怀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长沙市博怀标识标牌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4766号刘爱华、长沙市博怀标识标牌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刘爱华申请长沙市博怀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长沙市博怀标识标牌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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