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峪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延边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保16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保1611号案件名称
辽宁峪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延边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辽宁峪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延边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保1611号申请人辽宁峪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边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辽宁峪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延边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并提供其名下财产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1)吉2401财保189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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