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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81执4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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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4343号
  • 案件名称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浏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涣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81执434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江涣溢。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涣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湘高法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由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999亿元及利息,并支付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120万元,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涣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涣溢银行存款2.999亿元及利息或者查封、冻结、扣押、提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新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黄思明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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