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凯、程建清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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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790号案件名称
田志凯、程建清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田志凯;程建清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790号申请执行人:田志凯,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程建清,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志凯与被执行人程建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54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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